(一)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中有加班相关约定,可作为基础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加班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考勤记录。电子考勤打卡记录、纸质考勤表等考勤记录,能直接证明加班时长,需保留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沟通记录。工作邮件、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中,领导安排加班的内容或向领导汇报加班工作的信息,可证明加班是单位安排的事实。
(四)工作成果。加班期间完成的文件、报表等工作成果,其创建或修改时间若显示在非工作时间,可间接证明加班事实。
(五)辅助证据。加班期间的门禁卡记录、监控视频,或一同加班同事的书面证言,可补充证明加班情况。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内容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