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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存在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是首要责任主体,需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未支付的应承担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责任。
(2)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的,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招用劳动者并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农民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时,应注意保留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相关证据,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3 15: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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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是首要责任主体,应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未支付的需承担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责任。
(二)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招用劳动者并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民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款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第三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2026-01-03 14:2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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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单位需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未支付的要承担工资支付及赔偿责任。
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需用未结清的工程款先行垫付工资。
个人承包违法招用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发包组织与承包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3 13:0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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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责任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责任主体。
法律解析: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责任主体需结合实际情况认定。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首要责任主体,应按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未按时支付的需承担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责任。若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的,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此外,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农民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你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维权建议,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2:0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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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责任承担主体需根据实际用工关系和工程承包情况具体确定,不同场景下责任主体不同,部分情况需承担连带责任,农民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首要责任主体,应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未依法支付的,需承担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责任。
2.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应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0:22: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