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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怎么报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是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共22条,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以上资料就是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相关内容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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