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若超过一年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适用双倍工资赔偿。
(二)掌握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以每月应得工资为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计算时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三)了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计算,不影响双倍工资赔偿的主张。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