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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判决后怎么补救

黄** 浙江-湖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13 09:09:26 301人阅读

劳动仲裁判决后怎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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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补救方式
除终局裁决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终局裁决,在有证据证明仲裁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时,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补救方式
对于非终局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终局裁决,在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时,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13 15: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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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补救途径需分情况处理
劳动者若不认可非终局仲裁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到法院提起诉讼;若是终局裁决且能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无管辖权等情形,需在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的补救方式有明确时限
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时,十五天内可向法院起诉;针对终局裁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三十天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若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

2026-01-13 14:4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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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裁决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补救方式需根据裁决类型(终局或非终局)分别处理,主要包括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裁决两种途径。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类,不同类型的补救方式不同。
1.非终局裁决的补救方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终局裁决的补救方式: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在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清楚自身情况对应的补救方式,或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12:5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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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救济途径需结合裁决类型及自身身份区别处理,不同情形下的操作方式和时间限制各有不同。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时,需区分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若为非终局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且能提供证据证明仲裁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同样需看裁决类型。针对非终局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终局裁决,若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需在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确认撤销裁决的,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13 11:4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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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补救方式。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且有证据证明仲裁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时,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补救方式。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且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时,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当事人需严格遵守救济期限,超期将丧失相应权利;涉及终局裁决的撤销申请,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法定情形存在,建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6-01-13 10:03:4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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