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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辞退员工赔偿

在上海,辞退员工赔偿事宜是这样的:倘若属于合法辞退,像员工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等状况,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要是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来操作,例如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调岗依然无法胜任等情况而辞退员工,单位得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之后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是满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属于违法辞退,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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