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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重用工指劳动者同时和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双重用工中有两种情形需担责。一是因双重用工对原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经原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原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双重用工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限于实际直接损失,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计算,每月赔偿金额通常不超劳动者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若新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致原用人单位受损,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避免双重用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原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双重用工问题,可先与劳动者沟通,要求其改正;若劳动者拒不改正,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损失扩大。新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严格审查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或终止,降低法律风险。
2026-01-14 1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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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重用工是指劳动者同时和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要担责的情况:要是双重用工严重影响原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原用人单位提出来后还不改正,原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若双重用工让原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劳动者要赔偿,赔偿范围是实际直接损失,可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算,每月赔偿金额通常不超劳动者月工资的20%。
4.新用人单位招用还没和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这些规定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2026-01-14 10:2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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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双重用工是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当劳动者因双重用工对原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若双重用工给原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是实际直接损失,可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计算,且每月赔偿金额通常不超劳动者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3)新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劳动者应避免双重用工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要核实其劳动关系状态,避免陷入连带赔偿纠纷,具体案情可咨询分析。
2026-01-14 09:1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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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应避免因双重用工对原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若原用人单位提出问题,要及时改正。
(二)劳动者在双重用工时,需谨慎评估自身行为可能给原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三)新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确认其是否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降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6-01-14 08:2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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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双重用工中,劳动者若对原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原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要担责,新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双重用工存在特定法律后果。当劳动者因双重用工对原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原用人单位提出后仍不改正,原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双重用工导致原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劳动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是实际直接损失,按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计算,每月赔偿金额通常不超劳动者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而且,新用人单位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双重用工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4 06:3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