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员工遭遇被辞退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将劳动者的工资结清。
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其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偶尔会出现一些特殊状况。
比如,工资的计算可能涉及到诸如绩效奖金核算等较为复杂的因素,需要更多时间,这时双方可以经过协商,确定一个合适的结算时间,但无论如何,这个时间最晚不能超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
倘若用人单位拒绝当场进行结算,并且又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借助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应得的工资能够按时足额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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