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需依据医院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正式收费单据来核算具体金额。
误工费:计算时要结合实际误工时长和收入损失情况。误工时长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收入部分按因受伤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
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本身有收入,可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要是没有收入或者专门请了护工,则按照当地同级别护理服务的报酬标准来计算。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之日起一次性计算二十年,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为10%。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参照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要综合考虑侵权方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以及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结论:
劳务受害构成十级伤残时,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赔偿需按法定标准计算。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有权主张相应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方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百分之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若你遇到劳务受害十级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准确赔偿计算和维权指导。
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导致十级伤残时,赔偿项目及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综合确定,主要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六项,各项计算需以合法证据为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2.误工费: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没有固定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百分之十。
5.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6.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手段、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法律分析: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
(5)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
提醒:
提供劳务受害十级赔偿需保存各项费用凭证,不同案情下赔偿标准适用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百分之十。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六)第二十三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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