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因经济性裁员而停业,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企业需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在裁减人员过程中,要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倘若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就辞退员工,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赔偿金等。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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