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无偿加班时,员工不能直接离职,但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安排无偿加班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受到侵害。
2.员工可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或停止无偿加班的安排,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
3.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员工需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4.在上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1)公司安排无偿加班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无偿加班既违反了加班时间的相关规定,也未依法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2)员工不能直接离职,若因公司无偿加班想解除劳动合同,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擅自离职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3)员工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提醒:
遇到公司安排无偿加班时,员工应先保留加班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安排等,协商不成再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当影响权益实现。
(一)员工遇到公司安排无偿加班时,应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表达反对无偿加班的立场,要求公司支付已发生的加班费或停止安排无偿加班。
(二)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员工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安排员工无偿加班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员工不应直接离职,应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加班报酬或停止无偿加班安排。
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员工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在此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金额。
结论:
公司安排无偿加班时,员工不能直接离职,但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安排无偿加班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此时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或停止无偿加班安排。若协商无果,员工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如果遇到公司安排无偿加班的情况,建议保留好加班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维权方式,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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