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呢。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数五天内,如果觉得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且通知申请人;要是不符合条件,就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说明理由。
仲裁庭去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得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那天开始算起,四十五天内必须结束。
要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延期,只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就可以延期,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应该在 45 天内把案件审结完毕,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再延长最多 15 天。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副本之后,必须在十天内把答辩书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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