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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属于特别程序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属于特别程序这一规定较为明确。

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当用人单位具备特定情形时,如证明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等,便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而对于劳动者,若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通过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这两种途径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时间节点,以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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