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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9 03:18:02 已帮助24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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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有哪些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一)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工的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

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施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则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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