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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隶属于渎职罪

  • 什么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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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对出入境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交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和出入境管理人员的职责。出入境管理人员违反职责,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就直接侵害了国家的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会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对这种渎取行为必须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越境,指越过国 (边)境。其中,国境是我国和邻国的国境线;边境是指我国实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即大陆与属于我国领土但未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的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分界线。越境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或其他诸如边境公务通行证、过境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如果没有上述证件或虽有上述证件但为伪造或变造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入境证件而越境的,则都是偷越国 (边)境。如果对企图偷越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即可构成本罪。所谓办理,在本罪中是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图偷越境人员利用职务,非法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的行为。所谓护照,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旅行、在外居留、经商等,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所谓签证,是指国内或国外主管机关在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上签证、盖章,表示准许其出入国 (边)境的行为。除护照、签证外,还有其他可以凭其出入国 (边)境的证件,如边防证、海员证、过境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构成本罪,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就不可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在国内办理签证、证件的分工,原则上是外交和公务护照的签证由外交部和地方外事部门办理;普通护照的签证由公安机关办理。因而,能够成为办理偷越国(边)填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主体的,就只能是上述国家机关中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境检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本罪。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草率从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对“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应根据案件的整个过程、情节予以全面的分析,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仍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可以认定为“明知”。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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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二)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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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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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人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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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节录)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六十九条

    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由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五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九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签证费、证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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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9:26:08

经济损失该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近回复:

1.认定经济损失要结合具体法律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经济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直接损失是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现有财产减少。判断标准是损失实际发生且能拿出证据证明,像财物损坏的评估价值、已支付的费用等,得有发票、转账记录、鉴定报告这类证据。 3.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损失,要是没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当事人本来能得到的利益,比如预期利润、租金收益等。认定间接损失有三个条件:首先,损失是违约方或侵权方在行为时能预见的;其次,损失和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最后,损失金额能合理确定,得有行业平均利润率、合同约定收益标准等计算依据。 4.不管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要靠证据来认定。没办法举证或者损失不确定的部分,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而且损失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或者侵权方行为时应该能预见到的损失范围。

2026-02-05 06:36:19

公司采购设备没标单价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公司采购设备未标单价,应先协商补充单价,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按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则按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履行。 1.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单价,协商时注意留存邮件、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参考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如以往交易的固定价格、行业通行价格来确定单价。 3.若上述方法都不可行,按市场价格履行;属于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4.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诉讼时可申请对设备价格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合理单价。

2026-02-05 05:58:18

若劳务公司出现欺骗行为要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证据收集是处理劳务公司欺骗行为的基础。合同、聊天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材料能够直观地展示劳务公司的欺骗行为,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欺骗,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劳动监察部门可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而劳动仲裁能让劳务公司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 (3)当欺骗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必要的。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全面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5 05:32:54

公司赔偿损失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最近回复:

公司需在多方面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领域,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等造成损害的也需赔偿。合同方面,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当于违约损失的赔偿责任。侵权方面,经营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对外担责后可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流程,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诚信履行合同,避免违约。 3.加强经营活动管理,防范侵权风险,如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环保工作。 4.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约束董事、高管行为,降低内部违规风险。

2026-02-05 05:08:17

个体改法人都需要什么资料

最近回复:

个体工商户不能直接变更为法人企业,若要转型,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注册法人企业。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准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个体工商户注销时,提前准备好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清税证明等资料,按流程完成注销。 2.注册法人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章程等一系列资料。可提前了解各资料的具体要求,确保准确无误。 3.整个转型过程可咨询专业的工商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指导,提高转型效率。

2026-02-05 01:48:43

个人为公司干活,对方索要发票怎样处理

最近回复:

个人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要求提供发票,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准备身份证、合同或业务发生证明资料,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 代开发票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征收率通常为3%,有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方面,劳务报酬所得按综合所得计税,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为确保代开发票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建议: 1.如实填写开票信息,确保业务真实,避免虚假开票。 2.若对税务处理不确定,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2026-02-04 23:43:35

公司法人从私人账户转账到公司是否可行

最近回复:

公司法人从私人账户转账到公司是可行的,但需明确资金性质并遵循相应规定。若作为投入,属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要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以明确股东权益变化;若作为借款,公司与法人应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 为保障资金往来合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转账时备注款项性质,如“投资款”或“借款”,方便财务准确记账和税务处理。 2.资金往来要符合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避免财务混同。若出现财务混同情况,法人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6-02-04 21:19:28

想了解,法人用公司贷款股东不知情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股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你作为股东的处理重点应是尽快查清事实、评估自身风险,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权。通常,只要你不涉及个人担保或滥用股东权利,个人财产是安全的,但公司利益可能受损。

2026-02-04 21:18:08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没有告知股东。股东需要承担贷款吗

最近回复:

股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你作为股东的处理重点应是尽快查清事实、评估自身风险,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权。通常,只要你不涉及个人担保或滥用股东权利,个人财产是安全的,但公司利益可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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