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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隶属于渎职罪

  • 什么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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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对出入境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益,促进国际交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和出入境管理人员的职责。出入境管理人员违反职责,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就直接侵害了国家的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会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对这种渎取行为必须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越境,指越过国 (边)境。其中,国境是我国和邻国的国境线;边境是指我国实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即大陆与属于我国领土但未对其实施有效管理的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分界线。越境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签证或其他诸如边境公务通行证、过境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如果没有上述证件或虽有上述证件但为伪造或变造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入境证件而越境的,则都是偷越国 (边)境。如果对企图偷越境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即可构成本罪。所谓办理,在本罪中是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图偷越境人员利用职务,非法签发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的行为。所谓护照,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旅行、在外居留、经商等,以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所谓签证,是指国内或国外主管机关在本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上签证、盖章,表示准许其出入国 (边)境的行为。除护照、签证外,还有其他可以凭其出入国 (边)境的证件,如边防证、海员证、过境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构成本罪,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就不可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在国内办理签证、证件的分工,原则上是外交和公务护照的签证由外交部和地方外事部门办理;普通护照的签证由公安机关办理。因而,能够成为办理偷越国(边)填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主体的,就只能是上述国家机关中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境检查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本罪。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草率从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对“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应根据案件的整个过程、情节予以全面的分析,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仍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可以认定为“明知”。本罪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其动机是各种各样,有的可能是出于私利,有的是出于亲友情面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后果严重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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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二)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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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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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人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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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节录)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六十九条

    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由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五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九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签证费、证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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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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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2:02:13

业主对开发商的起诉能不能合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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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先梳理自身案件情况,判断与其他业主的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如是否都面临房屋严重质量影响居住安全问题,若是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可申请合并起诉。 (二)若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像都因开发商逾期交房索赔,可与其他业主沟通,经大家同意后向法院申请合并审理。 (三)若各业主与开发商纠纷差异大,诉求和事实理由不同,就不适合合并起诉,应分别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2026-05-19 19:07:34

公司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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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济损失赔偿问题,首先要确定损失产生的原因,是因合同违约、侵权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合同纠纷,要查看合同条款,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侵权导致的损失,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侵权人赔偿。在协商不成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损失评估报告等,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4 06:59:50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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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这些情形为保障公司合理运营、股东权益及市场稳定提供了途径。 为应对这些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在收购之日起及时完成注销流程,确保资本结构准确调整。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妥善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保障合并顺利进行。 3.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需控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规定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4.当股东因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股份时,公司要按规定时间处理转让或注销。 5.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债券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必需而收购股份,同样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2026-05-14 01:40:51

业主起诉开发商能不能一起合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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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起诉开发商若要合并起诉,需判断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当多个业主基于同一事实诉讼,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经法院许可和当事人同意,可合并审理,像多位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起诉就可合并。 (二)合并起诉好处明显,能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三)若各业主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差异大,如涉及房屋质量和逾期交房不同问题,法院可能分开审理。 (四)业主考虑合并起诉时,要综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2026-05-05 01:47:29

公司是否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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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法定情形下可以收购,其中部分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按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为保障公司资本稳定和股东权益,公司通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过,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法定情形下,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这是为了满足公司运营和发展的合理需求,比如员工持股计划能激励员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收购可稳定股价。当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这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和慎重性。公司收购后按规定处理,能保证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如果您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5-03 02:42:11

起诉公司期间能否一并起诉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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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公司时能否一并起诉法人股东,要依具体情况判断。通常,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自身财产担责,股东按出资额或认购股份负责,这时候不能随便起诉股东。 2.特殊情形下可一并起诉。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像财产混同,就要担连带责任。 3.若法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也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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