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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佛山市高温补贴费多少?

时间:2024-02-23 11:42:07 浏览:630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广东省佛山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8.1元计算。
在我国佛山市高温补贴费多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高温补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发放福利的。比如说在过年的时候会发放一些代金券等。还有就是在高温天气下会给劳动者发放清凉的饮料。但是实际上我国法律规定了高温补贴。因此很多人想知道在我国佛山市高温补贴费多少?那么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一、佛山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佛山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8.1元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标准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发放。

二、清凉饮料能否代替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单位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国高温补贴的费用是不能够用任何物品来代替的。当然,我国也规定了饮料是在高温条件下,也需要发放的。其次就是佛山市的高温补贴,今年的话是每个人发放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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