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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时间:2024-03-02 01:17:22 浏览:1312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再婚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国没有规定离过婚的人就不能够再结婚了,要是有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人情的,也是有违道德的。而现在人们的观念都很开放,离婚之后再婚、三婚甚至四婚都有。但双方要想成为合法夫妻仍旧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具体再婚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再婚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二、再婚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再婚登记的程序主要有: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不管是第几次结婚,如果双方要办理登记手续,而不是仅仅举行婚礼的话,那其实都是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但由于之前已经与他人有过婚姻关系,因此在实际要求提供的材料上面就会有所不同。关于再婚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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