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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第一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2-19 00:00:57 浏览:175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再婚第一监护人规定是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意味着,不管是离婚或者是在婚的情况之下,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丧失,这是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规定的。
再婚第一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一、再婚第一监护人规定是什么?

再婚第一监护人规定是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关系而解除。所以再婚后,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监护权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属于《民法典》当中所明确规定的,在这里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父母已经离婚,那么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并不会因为到夫妻关系的解除而会影响到孩子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合法利益而予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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