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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3-03 12:43:15 浏览:734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就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在高温天气中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拿到一笔高温补贴。从2012年开始,我国就通过防暑降温条例对高温补贴进行了规定。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及自然环境都不同,在高温补贴发放上面,执行的发放标准也不一样。那么,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2012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

1、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2、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二、职工拿不到高温补助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高温补贴能否算作最低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及范围,但是并没有制订统一标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高温补贴发放政策,在各地高温津贴标准中,浙江省的发放标准最高,为每月225元。而按天发放的,则按照天津为最高,目前,天津市高温补贴标准为24元每天。具体高温补贴标准,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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