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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2 05:48:21 浏览:16671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2、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萧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目的在于给予女性职工在生育孩子时一定的物质帮助。在生育过程中涉及到的医疗费用项目较多,那么萧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具体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萧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萧山生育保险报销,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二、萧山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及退休人员的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2、区属企业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属区的社保业务大厅办理。

(2)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凭证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分娩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 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自行填报)

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三)报销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生育费用的申报材料

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一)的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全部原始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就诊病历;

(4)办理结果

1、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2、参保用人单位在每月12日以后递交申报材料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区属企业到各城区社险办)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次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3、退休人员在每月5号之前申报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于当月15号拨付到养老金社发帐户,每月5号之后申报的,次月给予处理拨付。

(5)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超出规定受理时间将不予受理;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萧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只有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的职工才能进行生育保险报销。在报销流程中申报人要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否则就不予受理,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锦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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