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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诉抗诉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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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088人看过
导读: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提出抗诉有期限规定。对于判决类案件,抗诉时限为十日;对于裁定类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时限为五个工作日。时限从法院发出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不当,可向原审法院提交抗诉书并抄送上级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诉抗诉有期限吗

一、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诉抗诉有期限吗

检察院对于起诉事项是有时限性的要求的。

其次,检察院在不同情形下对于司法裁判所提出的抗诉时间也有所区别。

其中,针对判决类的案件,其提起抗诉的时限规定为十日;

而针对裁定类的案件,其民事、行政抗诉的时限则设定为五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均应该从法院发出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如果认为存在不当之处,可以通过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方式进行抗诉,同时还需要将该抗诉书抄送给上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是否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另行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是否需要另行侦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保证批捕案件的质量,防止错捕或漏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诉抗诉有期限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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