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公司宣告破产的时间点有什么要求吗

公司宣告破产的时间点有什么要求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1 · 1384人看过
导读:当企业清算后确认无法偿还债务,应宣布破产。在清算阶段结束后,清算小组审查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若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正式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宣告破产的时间点有什么要求吗

一、公司宣告破产的时间点有什么要求吗

当企业完成清算程序并确认无法履行其债务时,适宜宣布破产

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通常发生在清算阶段结束之后,清算小组在对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彻底的审查以及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以后,若发现公司现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其所负债务,则应依据法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正式宣告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宣告破产的条件及破产宣告程序是什么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至依法被破产宣告期间,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的,或者和解;

重整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经管理人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宣告破产的时间点有什么要求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网站地图

更多#破产清算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破产清算最新文章

遇到破产清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