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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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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9 · 1849人看过
导读:一房多卖时,法律后果为:首先过户者获得房产所有权;其次预告登记优先于未过户者;最后,若均未完成手续且有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占有方可能最终取得产权。
一房多卖的后果有哪些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有哪些

在多个卖方买卖同一套商品房时,若其中一方已依法按程序办理了过户手续,而另一方却未能如期办理此类手续,那么该房屋应由前者享有所有权;若交易双方都尚未提交过户申请且实际交房也不够充分,那么该房屋将仍属于已经成功办理预购登记手续的一侧持有;若最终双方都未能有效办理过户和预购登记手续,并且在此过程中也未进行实际交付,则此房产最终应过户至实际居住者手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房两卖”的处理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

(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多卖的后果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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