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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不给理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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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814人看过
导读:辞退员工不给理由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就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之下,就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违法辞退,那么需要这份赔偿金,也就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人工资。
辞退员工不给理由可以吗?

一、辞退员工不给理由可以吗?

1、辞退员工不给理由是不可以的。无理由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了。

2、依法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工作满2年,则支付4个月的赔偿金

3、赔偿金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总收入的平均数(即加起来除于12)。

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目前如果存在着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的话,劳动者是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这样的话就是属于一种合法的辞退,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动者方面存在着重大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享有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无缘无故的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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