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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四十三条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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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2590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内容有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并且在劳动者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工作的,需要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支付加班费用。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四十三条内容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四十三条内容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加班的相关规定

1、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计算加班时间。

3、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时间。

三、加班工资计算中的注意事项

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需要支付两倍的工资报酬。同时加班工资中不包含相关的补贴以及相关的奖金和津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相关的劳动法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举报企业,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事实给予相应处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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