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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社保是当月交当月的吗?

时间:2024-02-27 20:56:22 浏览:1176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上海社保并不是当月交当月,而于下个月交上个月的社保,具体情况下要根据职工的工资基数,以及工资的发放情况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关于上海社保是当月交当月的吗?

一、上海社保是当月交当月的吗?

上海社保并不是当月交当月,是下月交上月,也就是说,员工10月的社保,要到11月月初才会有缴费通知,如果是11月进单位,那么,申报是要12月缴纳的;如果单位是隔月发工资,那么就是同步了,如果是当月发工资,第一个月,社保扣不到的。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办理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上海社保的办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社保类型和不同的社保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社保的具体认定情况,还需要基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不同的人员工资基数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规定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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