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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房东不配合网签租赁备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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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8116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如果房屋进行租赁备案,一方不进行同意的话,另一方可以持自己所相关的材料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很多房东不愿意进行备案的原因是要缴纳5%的税费,如果5%的税费由租赁方来进行出的话,一般房东都会同意进行相关的登记。
租房房东不配合网签租赁备案怎么办?

租房房东不配合网签租赁备案怎么办?

备案,需要5%的税费,这是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如果这个自己支付大部分房东会同意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在进行租房的时候,到房管部门登记。是现在国家法定的相关政策,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如果对方拒绝进行遵守,首先当事人可以一方持租赁合同和自己所需要的材料向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或者是直接跟对方说解除租赁合同不进行出租,因为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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