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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那里有侵犯职工权益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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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821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书中有侵犯职工权益的相关约定的话当然是无效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内容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订立的程序形式不合法,主体不合格,侵犯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甚至是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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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那里有侵犯职工权益的约定是否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违背劳动合同部分失效。比如试用期的规定,保密协定,培训协议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正规的书面劳动合同有一点就是不能和我国的任何法律制度相冲突,而侵犯职工权益的约定,明显和我国的劳动方面的法律制度是背道而驰的,劳动者自己在觉得非常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下也就没有必要签字了。有些特别不正规的公司签劳动合同的初衷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而完全不尊重职工权益,这样的合同根本无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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