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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分包纠纷法律视频

  • 劳务分包的性质是什么 02:00

    劳务分包的性质是什么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中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劳务作业承包人仅仅是完成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承包人只包人工,除此之外的材料和施工机械均由劳务作业发包人提供。而工程分包,是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运用自己的技术、经验及管理措施独立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活动。因此,劳务分包不属于工程分包,与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建设工程分包”不是同一概念,工程分包仅指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劳务分包范围包括如下13种: (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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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0次播放 2020.04.27
  • 招标与发包有什么关系 01:25

    招标与发包有什么关系

    工程招标是由建设单位(甲方)来编制招标文件来进行招标,施工单位也会编制投标书来进行投标竞争,最后由甲方选择中标单位来进行工程的总承包,而中标施工单位就是这个工程的总承包,总承包可以将其手下的分部工程或按照工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来进行分包,但是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亲自施工,不得承包,总承包单位也有权禁止分包单位自行在分包,区别就在这里,招投标是确定中标人或总承包单位的过程。而承发包就是从总承包手里通过分部工程或劳务分包来进行承包。工程发包和招投标虽说没有直接联系,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的地方和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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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7次播放 2018.12.13
  •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模式有哪些 02:24

    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模式有哪些

    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 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 2、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 3、设计—建造方式: 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4、交钥匙方式: 是一种特殊的设计─建造方式,即由承包商为业主提供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融资、土地购买、设计、施工直到竣工移交给业主的全套服务。 5、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OT模式) : 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方式。BOT方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6、项目承包模式: 简称PMC模式。即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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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次播放 2018.12.12
  • 施工合同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02:01

    施工合同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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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9次播放 2018.12.10
  • 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如何结算 01:55

    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如何结算

    合同被确认无效,便不发生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所期望的效力,合同的条款对于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尽管合同因无效而不发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订立该合同或者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该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将根据不同情况发生其他的法律效力,包括返还财产、收缴非法所得、承担缔约上的过错责任和赔偿损失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但由于该规定从字面上看是在承包人提出请求的前提下,方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在实践中,分包人通常不会依据合同的单价提起诉请,而要按照工程当时当地的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该价格往往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很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的这种请求均得到了支持,从而给施工企业造成额外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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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5次播放 2018.12.10
  • 目前劳务分包中存在哪些问题 02:26

    目前劳务分包中存在哪些问题

    目前劳务分包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 2、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 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 3、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问题。 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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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3次播放 2018.12.10
  • 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是什么 01:42

    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是什么

    施工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的目标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形式。 施工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为: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 施工平行承发包的应用: 1.当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很大时,不可能选择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也没有一个施工单位能够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 2.由于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要求紧迫,业主忙于开工,来不及等施工图全部出齐,只有边设计边施工. 3.业主有足够的能力和经验应付多家施工单位. 4.将工程进行分解发包,业主可以尽可能地照顾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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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8次播放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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