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全部分类

转包分包纠纷法律视频

  • 工程共同承包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00:57

    工程共同承包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如果共同承包的单位资质不同,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不能以资质高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333次播放 2022.06.07
  • 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02:08

    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挂靠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 1、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 2、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 3、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5、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261次播放 2022.06.07
  •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01:54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包含以下四个: 第一,必须是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不适用。 在建工程的抵押,只能通过抵押合同而设定,其性质为一般抵押权,而不属于法定抵押权。 第二,所担保的主债权必须是基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生债权。 此处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69条第2款中的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不包括在内,当然,该承包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 第三,必须是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 此处的“价款”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包括承包人因施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所投入的材料费和所垫付的其他合理费用以及因合同所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四,法定抵押权的标的物限于建设工程本身。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217次播放 2022.06.07
  • 建筑工程可以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01:36

    建筑工程可以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人。 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量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191次播放 2022.06.07
  • 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02:34

    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 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 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 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629次播放 2022.06.07
  •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01:53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建筑业也发展得格外快。 但是在建筑业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发包方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面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做好以下几点: 1、尽快起诉发包方。 一旦遇到发包方无故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要注意证据的保存。 竣工结算资料应完整,如果结算资料不完整,发包方很可能以此拖延支付工程价款。 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 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236次播放 2022.06.07
  • 发包人的反索赔是什么 01:48

    发包人的反索赔是什么

    广义的发包人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施工索赔的预防;二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窄义的发包人反索赔,只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除非特殊指明,一般情况均是指窄义的发包人反索赔。 发包人反索赔,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是指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使发包人受到损失时,发包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健康的施工索赔会使发包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发包人应当提高防范意识,把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并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942次播放 2022.06.07
  • 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02:47

    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承包方的主体资格: 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依据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518次播放 2022.06.07
  • 建设工程施工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01:39

    建设工程施工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090次播放 2022.06.07

建设工程纠纷 · 视听排行

最新法律知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