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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律视频

  •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01:17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是指: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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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3次播放 2019.01.18
  • 医疗纠纷调解有几种方式 01:56

    医疗纠纷调解有几种方式

    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三类,一种是行政调解,一种是人民调解,一种是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人民调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一般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签署调解协议后,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院调解: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对于行政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其签署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的效力以及法院调解,都具备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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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3次播放 2019.01.18
  • 医闹怎么判刑 01:38

    医闹怎么判刑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医闹怎么判刑,具体要根据采取的方法,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确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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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6次播放 2019.01.17
  • 四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伤残 01:18

    四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伤残

    医疗事故共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包括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包括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包括三级甲等医疗、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三级丁等以及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而对于四级医疗事故是否构成伤残,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即四级医疗事故并不构成伤残。 在《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出台实施后,对于伤残等级的判定,即使是已经存在医疗事故的评级,一般仍然可以通过伤残等级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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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5次播放 2019.01.07
  • 医疗纠纷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 02:00

    医疗纠纷调解的效力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三类,一种是行政调解,一种是人民调解,一种是法院调解。 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人民调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一般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签署调解协议后,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院调解: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对于行政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其签署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而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的效力以及法院调解,都具备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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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8次播放 2019.01.07
  • 医疗事故的上诉期是多少时间 01:47

    医疗事故的上诉期是多少时间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从收到判决或裁定之日起计算。 一旦上诉期限届满,一审判决就生效,不能够再上诉,但是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者觉得有所遗漏可以申请再审;若对上诉后的而审判决仍然不服,就不能上诉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一审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在一审中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他是判定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关键证据,而且,在一审中,若对鉴定意见有意义,可以通过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以及申请重新鉴定等获得救济;若到了二审程序,很多法院在案件不存在程序问题的情况下,一般不再次开庭审理案件,仅仅会通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接受质询,而且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非常大,因此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每一步程序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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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9次播放 2019.01.07
  • 医疗诉讼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01:51

    医疗诉讼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医疗诉讼的管辖由医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可以同时起诉多家医疗机构,那么多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最终去哪个基层法院起诉由患方自行选择。 在现阶段的诉讼活动中,很多患者都因同一疾病到多家医院就诊,若对多家医院的诊疗行为都存在异议,则可以直接将多家医院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若仅仅对家或者某几家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异议,则可以以对有异议的医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诊疗是连续不断,其他医院的病历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也系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其他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司法鉴定中对第三人的诊疗行为不申请鉴定就可以,这样可以降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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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次播放 2018.12.28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02:0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五)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七)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八)送达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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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4次播放 2018.12.28
  • 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02:01

    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患者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权: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医疗保障对普通人来说,是从事学习、工作、生活等一切活动的基础,每一位患者在患病后都有获得基本医疗的权利,使身体恢复健康。 2.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法、手段、效果、风险、预后等方面的权利;有权知道负责其治疗的医生的身份、专业、地位;有权查阅、复印病历资料;有权了解详细的医疗费用情况等。 3.保护隐私权: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如身体和精神缺陷、传染病史等。但如果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将给患者本人、他人或社会带来的危害大于这种权利带来的损失,医务人员可以超越患者的权利要求。 4.医疗选择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即患者有权对治疗方案进行选择。 5.医疗诉讼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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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次播放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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