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栩援律师事务所
胡森轩律师,法学学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甘肃栩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市律协婚姻家事专委会秘书长,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 执业期间,荣获2019年度新锐律师称号、2020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2021年度优秀青年律师、首届青年律师特训营优秀学员称号。目前为中国离婚网认证家事律师、平凉律协青年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主流网站特邀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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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款,即使只登记首付款方名字,通常会通过协议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可能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需补偿共同还款部分和升值部分。对于父母子女等特定亲属间婚内购置的房产,只要婚后确定共有并写明双方名字,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赠与文件,否则法律默认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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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婚前购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无特别约定,婚前购房仍属个人所有。婚后,若双方同意将房产转为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认可。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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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的情形有:婚前签订有效财产协议并公证,婚后按协议执行;父母婚后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前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此类协议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才具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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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首付并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证仅登记男方姓名。离婚时,如双方协商一致,按协议处理;否则,法院将判房产归男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姻期间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男方需补偿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