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果肇事机动车辆投保了
交强险的,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根据《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除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