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时,需要拿出与鉴定有关的证据。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鉴定人是否在下列四类鉴定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工作: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其他鉴定事项。二是资历、能力要求。这主要是审查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问题的科学知识和技能。
申请登记的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是否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是否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鉴定人是否依法回避,鉴定活动是否受到不当干扰,是否仔细、认真,有无受到外界影响,有无徇私、受贿,或受到威胁、引诱、欺骗,而作虚假鉴定的情况
根据刑诉法和相关规定,鉴定人及其近亲属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鉴定的情况,作为诉讼参与人的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以确保鉴定人的中立客观,确保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对于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