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满足缓刑条件的前提下,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亦可判以缓刑,而此种情况下,其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特别是针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在怀孕的妇女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予以缓刑宣告: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表现;
(3)不具备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现实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居住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接触特定的人群。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即使其被判处了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必须得到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