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
失业保险金、职业介绍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
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八个月计算;(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四)有求职要求,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