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从第二个月开始至
劳动关系满一年为止,应该发
双倍工资,你从3月10日上班,从4月10日开始,到现在,即将近3个月的时间,应该多补偿3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