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被告人被羁押后死亡或失踪的;
被告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并通知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
被告人在逃匿期间的,可以对其限制出境。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匿期间,司法机关应当持续追查。
对隐匿、销毁证据以及转移、变卖财产等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刑诉发〔1996〕6号)二、"公告"的方式寻找被告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告"是最常用的寻找方式之一。
"公告"是指人民检察院向全社会发出寻找犯罪嫌疑人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在侦查期间需要发布通缉令的由省级检察院作出决定"。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通缉令"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文书证范畴,《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有权制作并张贴通缉令进行追捕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根据上述规定及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通告"、"悬赏通告"、"寻捕布告"等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开形式查找线索的行为(当然也包括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三、"委托调查取证",即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如果被害方认为有必要的证据材料而公安机关又无法提供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
法院调取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与指控事实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支持自己提出的赔偿请求或抗诉请求等主张权利;
同时还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收集到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成立与否的证据基础依据;
另外还可以通过提交新证据的形式来推翻原判结果进而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