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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关系的特性

简述劳动关系的特性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2-22 22:37:47 已帮助37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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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主体的特性分析

1、劳动力具有专属性


劳动力是劳动者生理机能的表现,离不开劳动者人身的生理活动,故而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须臾不可分离,特定的劳动力与特定的劳动者相联系,具有专属的人身性。这种劳动力的专属性,也就是劳动者主体的专属性,特定的劳动力意味着特定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过程中劳动力不发生变更,那么劳动者也就不会也不允许发生变更。


2、劳动力与劳动者是一种生理联系,这种生理联系使劳动力与劳动者具有不可分性。这种特定性使劳动力总是归劳动者所有。所以,笔者早在几年前就曾提出,“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这一观点与传统劳动法学的区别在于,是从人身关系的角度出发,只将劳动者一方主体变更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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