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劳动合同时,其中所有留白处通常均应填写完整。
一份完备的劳动合同必须涵盖如下各项条款:
关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基本资料的相关信息;
关于薪酬待遇的具体规定;
有关社会保障措施的内容;
明确描述工作性质以及相应工作场所的条款;
对于工作时长以及休息日与假期安排的具体文字说明;
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描述以及对于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