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加班,却不依据
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
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准备
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