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孩子抢走判对方
抚养权的问题,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