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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药店的协议

合伙开药店的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3 10:36:18 已帮助218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开药店的条件

开药店的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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