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期间,符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依法申请提取。2、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依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即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房租收入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的比例的等情形。3、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