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变动频繁的当今,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房人缺乏市场交易的诚信意识,易受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企图以恶意毁约的不诚信手段来牟取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非法收益。在这种非法动机的驱使下,失信违约的表现可以概括为六大典型行为:
1、恶意拖延交付房屋;
2、恶意拖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也就是过户手续;
4、无理由故意退还购房款;
5、以不充分、不正当的理由提出要求或者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再履行;
6、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前进行“一房二卖”或者“一房数卖”或者无交易基础的恶意过户,故意酿成房屋买卖合同在客观上无法实际履行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