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已经设定抵押权的二手房产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明确规定,在抵押期间内,抵押人享有对抵押财产的合法处分权。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执行。
当抵押财产发生转让时,抵押权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
但是,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之前,必须及时地通知抵押权人。
若抵押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会对抵押权造成损害,那么他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全部或部分价款提前偿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这笔款项予以提存。
在此种情况下,转让所得的价款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将归属于抵押人所有,而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则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