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系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过协商达成的、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予以免除或限缩的约定性条款。
而所谓的“免责条款无效”,则特指那些由于存在违法性、违反公序良俗等因素,导致其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有效支持与执行的免责条款。
(2)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之规定,以下类型的免责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①因该条款的实施直接导致了对方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
②因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引发的,给对方带来财产损失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