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金额,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1.医疗费用:
根据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收费收据进行全面核实。
2.误工费用:
根据受害者的误工天数与经济收入情况综合考量予以确立。
3.交通费用:
依据受害者以及其必要的照料者因为接受治疗或转移至其他医院所实际产生的各类交通往来费用加以计算。
4.残疾赔偿金:
等于伤残等级系数乘以二十再乘以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然而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则需将乘积中的二十替换为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