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可自行与雇主商议以妥善处理争议;
或者请求设立于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出面协助调停。
2.进行检举控诉。
若发现自身劳动权益遭受损害,则可以向劳动监管机构或其他劳动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3.提起仲裁诉讼程序。
即便未经协商及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环节,亦有权径直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如对仲裁决定持有异议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