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一问题,实际情况因情况而异:
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原因选择离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劳动者是由于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克扣薪资、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而选择离职,那么他们便有权利向雇主要求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雇主采取了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或者雇主在无视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强行命令员工从事危险作业,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那么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雇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